第三讲 试论六经为病提纲证的意义

《伤寒论十四讲》·刘渡舟
六经为病的提纲证,是《伤寒论》辨证的纲领。六经为病,各有一条纲领,古人以之比如大将建旗鼓,使士卒望之而知趋,方能压住阵脚,而能指挥若定。观张仲景于复杂的疾病中,择出六经至当的证候,即所以建旗鼓,用以反映疾病的规律,使人知所趋。由是观之,六经的提纲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说明六经的提纲证,首先必须弄清六经辨证的对象和范围。我认为,六经辨证方法,原是以邪气伤人而立论的,并非只针对伤寒之一病。 柯韵伯在《伤寒论翼》的序言中说:“原夫仲景之六经,为百病立法,不专为伤寒一科。伤寒杂病,治无二理,咸归六经之制节”。柯氏把六经辨证,视为百病而立,实能先获张仲景之心,因而也就扫清了只治伤寒一病的俗见,扩大了六经辨证的范围。简而言之,这部书包括了两类疾患:一类是急性热病的伤寒,一类则是慢性疾患的杂病。两者发病虽异,而医理则通,都不能离开六经之节制。所以本书的内容是以六经辨证为宗旨。 六经本身是由脏腑经络所组成的六个系统,它们属于物质范畴,故有自身的运动规律,以反映生理和病理的变化。辨证的方法,就是按照六经的客观规律去分析疾病,去认识疾病,务使主客观统一起来,就达到辨证之目的。 然而,辨证一定要言之有物,丝毫不能离开物质的存在,六经绝非空洞的名词游戏,它既有受邪之体,又有所病之因。有能有所,以见证由体生,证由体定之理。因为辨证之法是从六经之体而求证,由于六经之体各异,故每经的证候特点也就随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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