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火

《枣》·废名
附记 慧修兄: 这篇东西,一十八个月以前写得一部分,曾刊于《语丝》,题曰“未完”,附有这么一个尾巴—— “未完”本来应该在这里,四火的故事尚未完也,但不知要到那一天才能够把他完起来,因为著者忽然心灰了,——这是说没有兴会往下写,开始就想不出好题目,题目又不可没有,乐得这样颠倒一下。 又,这是实话。 年月日 此刻算是把他完了,证明我并没有撒谎。然而我真是还了一笔债,明天到你那儿痛饮几杯。曾经刊载的一部分,此刻亦大加修改,努力想他成功。若问我为什么忽然想起了四火,不肯放手,那来由可长,此刻没有工夫细说,总之好像是若干年以前读了莫泊桑的一个流氓的故事罢。然而我的完全是实录。 废名。 四火本来在乾顺猪肉店捉脚。猪肉店的伙计分两等,一是掌屠刀的,称师父,一则叫捉脚。捉脚,等于打杂。猪从豢户的猪窠里赶出来,以至抱上肉凳——已经不是猪而是肉了,都只有捉脚的卖气力。不但猪正在杀的时候要他捉猪的脚。 四火姓王。他也有三间茅屋,(他只有一个嫂子,侄儿三个,又还小,茅屋,所以口头上人家都说是四火的茅屋。)堂屋占了一间大的,居中,有天地君亲师位,王氏堂上历代祖宗,九天东厨司命。还有一条贴在一边,是总是发财了。但都等于无有。因为烟尘。然而到底是红纸。烟尘等于无有,因为都是,反而不见。四火总是偷油而已。偷油也确乎发财。捉脚偷油,算不了什么,犹之乎裁缝偷布,你自己莫谈国事,——这当然是破一个谜儿猜猜,叫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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