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明杂剧概况

《元明杂剧》·顾学颉
在明代的戏剧领域里,杂剧这一体制,已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失去戏剧重心的地位,而让位于由南戏衍变而来的传奇;逐渐由舞台艺术变为案头文学,到后来几乎完全失掉了舞台生命。 明代杂剧,一方面继承了元杂剧的传统和规模,一方面又受南戏从体制到音乐的影响而有所变化和发展,在元、明、清三代的杂剧发展过程中,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它仍然是我国戏剧史上和戏剧文学宝贵遗产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明代杂剧,约可分为两个时期,即自明洪武建国起至弘治、正德间(1368—1521)为第一期;自嘉靖至明末(1522—1644)为第二期。明杂剧作家,除无名氏外,在作品上署名的、有姓名或别号可考的约有三百个。但其中有很多是重复的,因为一个作家有时用本名,有时用一个或几个别号。例如:朱有燉一人,就有全阳子、全阳真人、全阳翁、全阳老人、老狂生、锦窠老人、诚斋等别号;叶宪祖就有槲(hú)园居士、斛园居士、槲园外史等别号,其他作家也大都喜用别号署名。因此,作家实际人数,远远低于这个数字,大约不过百人左右。作品总数约在五百本以上,现存的还有一百五十本左右。作家人数和作品数量,都略少于元代。 就其思想内容总的情况来看,五百多本作品,约有四分之一是神鬼故事(参见第十四章明杂剧剧目部分,虽不是全貌,但也可看出一些情况);也就是属于元杂剧十二科中的“神仙道化”和“神头鬼面”剧。其他如历史(包括历史传说)剧、男女爱情剧、风花雪月剧等,都各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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