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元杂剧产生的背景和它所反映的元代社会

《元明杂剧》·顾学颉
元杂剧沿着文艺发展的道路、本身成长的过程,已略如上述。现在来谈谈它产生的社会背景——当时的政治、经济等社会情况和其他客观条件,是个什么样儿;对于它又起了些什么作用;以及它反映了元代社会一些什么情况。 一、元杂剧产生的背景 元代蒙古族统治阶级,从北中国到整个中国的统治当中,始终贯穿着种族压迫、种族歧视的政策,例如大家都知道的事实:灭了南宋以后,把当时的中国人分为四个等级,以便在多层对立的复杂矛盾中,加强控制,巩固其统治地位。这四个等级,即:蒙古人,色目人(即较早被征服的西域各部族,亦称“诸国人”),汉人(较早被统治的黄河流域的汉人和金人等)和南人(最后被统治的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中国人)。这四种人在政治、法律、军事以及更主要的经济等方面的地位,都有贵贱高低之分,待遇有很大的差别。例如:蒙古人打汉人,汉人不准还手;打死了,蒙古人只赔点“烧埋银”。重要的政权机关,不准汉人、南人做官吏;一般机关的头头,汉人、南人只能做副手。并且停止科举考试多年,不让汉人、南人通过科举的途径,取得做官吏的权利。由汉人、南人组成的军队,只能驻在边地,不能驻在中原、要地。对于汉人、南人防禁得非常严密:私造、私藏兵器的处死刑。汉人,除了当兵的以外,一般不准学武艺、打猎或手执弓箭、兵器,犯者按情节轻重治罪。甚至连夜晚走路和点灯,也在禁止之列。聚众结社和“乱制词曲为讥议”,都严加禁止和处罚。当时被统治的各族人民,尤其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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