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诗经通释》·李辰冬
补义与解答 壹、上册补义 《诗经通释》上册[1]出版后,感到有许多话还没有说清楚,谨作此补义。 一、《诗经》与《乐经》的关系 我在《自序》里说:“实际上,所谓‘诗谱’就是‘乐谱’,也就是六经中的《乐经》。”这话是有根据的。 《汉书·礼乐志》说: 汉兴,乐家有制氏,以雅乐声律,世世在大乐官,但能纪其铿鎗鼓舞,而不能言其义。 又说: 是时,河间献王有雅材,亦以为治道非礼乐不成,因献所集雅乐。天子下大乐官,常存肄之。岁时以备数,然不常御。常御及郊庙,皆非雅声。然诗乐施于后嗣,犹得有所祖述。……至成帝时,谒者常山王禹,世受河间乐,能说其义。其弟子宋晔等上书言之,下大夫博士平当等考试。当以为“汉承秦灭道之后,赖先帝圣德,博受兼听,修废官,立大学,河间献王聘求幽隐,修兴雅乐以助化,时大儒公孙弘、董仲舒等皆以为音中正雅,立之大乐,春秋乡射作于学官,希阔不讲。故自公卿大夫观听者,但闻铿鎗,不晓其意,而欲以风谕众庶,其道无由。是以行之百有余年,德化至今未成。今晔等守习孤学,大指归于兴助教化,衰微之学……”事下公卿,以为久远难分明,当议,复寝。 《汉书·艺文志》也说: 又有毛公之学,自谓子夏所传,而河间献王好之,未得立。 又说: 武帝时(按公元前一四○至公元前八七),河间献王好儒,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献《八佾》之舞,与制氏不相远。其内史丞王定传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