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志第三十七

《新元史》·柯劭忞
○食货三 △洞冶课 附珠玉硝矾竹木课 凡洞冶、盐、茶、酒及一切杂税,俱谓之课程。至元二十年,以中兴州及真定、太原等路课程,较之前年,正额增余外,有多至数倍者,显见诸路并有增羡。诏中书省定办课程条画,颁于诸路: 一,定至元十二年合办税额。 一,本路公选廉干官二员为提点官。 一,榷出增余,与众特异者,量加升擢。 一,依旧例,三十分取一分,不得高物价以增税额。亦不得妄榷无税之物。 一,若有门摊课程,依至元十九年例征收,不得分毫添荅。 一,增余须尽实到官。 一,路、府、州、司、县、乡村、镇、店,见界院务官有不称其职者,随时替罢。 一,管课官有侵欺瞒落官课者,追赃,依条画科罪。 一,体察追问从前管课官。 一,诸路现办课程,每月申报细目,季小考,年终大比,视其增亏以为黜涉。 一,定升降赏罚格例。其立法之意,严于驭吏,宽于取民,亦可谓得理财之要矣。 洞冶之课。至元四年,制国用使司奏:“各处洞冶出产,别无亲临拘榷官司,以致课程不得尽实到官。又各处炉冶耗垛。官铁不曾变易。宜设诸路洞冶总管府,专掌金、银、铜、铁、丹粉、锡碌,从长规画,恢办课程。”从之。时阿合马为制国用司使,聚敛严急。寻以百姓包纳金课,扰累甚,乃罢各路洞冶总管府,归其事于有司。其后产金、银、铜、铁之处,复立提举司以领之。 凡产金之所: 在腹里曰益都、淄莱。至元五年,命益都漏籍户四千淘金于登州栖霞县,每户输金四钱。十五年,又以淘金户二千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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