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五 大中祥符八年(乙卯,1015)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真宗大中祥符八年閏六月盡是年十二月 閏六月己卯,大赦天下,非已殺人及枉法贓致殺人、十惡至死者,悉原之。賜修內兵匠物有差。自今諸州有大辟情可憫者,具獄以聞。敕法律內重刑未稱矜恤者,委法官與編敕官條奏。先是,上謂宰相曰:「朕以盛暑之月,屬念囚繫,欲肆恩宥,何以為名?」王旦曰:「今邊鄙寧謐,黎庶阜安,風雨以時,疵癘不作,叶此景貺,特覃大慶,固其宜也。」翌日,以條目進呈。上曰:「前後赦文,未嘗不以謹罰為首。今當別白條告,使四方曉解。」旦乃以二事為請,故特著之。 庚辰,王欽若上準詔編修后妃事跡七十卷,賜名彤管懿範。 上謂近臣曰:「昨宮中救焚,召發軍士,宣旨所至,應聲而來,誠足嘉尚。然茲事體大,古者追兵以符,正為倉卒之際,必須取驗契合也。」壬午,詔殿前、侍衛司,自今非時宣召軍士,候見御寶文字乃得發遣,無則畫時覆奏,所降御寶,不得轉付所司,每遇遷轉,遞相交授。 詔:「諸司庫務,如中使宣取金帛錢物,但依往例,畫時應副,不得以見管都數供報。如違,主典處死,監官除名決配。」舊制,庫務都數,雖三司使不得知之。丁謂充使日,自陳度支經費,宜知常數,上勉從其請,仍令副使已下不得預聞。而主藏攸司,不詳條禁,每內臣有所宣索,必盡數報之,或具列名物之籍以供。故特申警焉。 丙戌,詔廣南西川京朝、幕職、州縣官,丁憂離任,願管押綱運者亦聽,仍給驛券。 詔廣南路,自今不逞之民五犯法者,依法決杖,刺配嶺北州軍牢城【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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