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寿终正寝

《民国政史拾遗》·刘以芬
民国国会于二年正式成立,直至十三年,尚由第一任议员行使职权,盖国会曾经袁世凯、黎元洪两次解散,而段祺瑞讨平复辟后,又废弃之而召集新国会,中间中断日久,议员无从行使职权,不能不加以补足也。但在十二年间,议员任期即以补足计算,亦已届满,第二届议员又未先期选出,其情形与去年立法院相同,势只有以民意机关不能欠缺为理由,将现任议员任期予以延长。所异者,去年立法院系由政府发动,将委员任期延长一年,交由立法院议决,而当时国会则由议员自动议决,将任期延长至新议员选出就职之日为止而已。在议员诸君且以为自谋甚审,从此可保无意外之虞,而有识者早卜其命运之必不久矣。 犹忆当十二年九月二十日前后,距选举总统约尚有两星期,有同院某君语余:“此次恢复法统,纯出直系主张,不能谓其无功于国会,则酬以总统,亦属理所宜然。且今日国中实力,全操其手,在最近数年,绝不至发生变化,不但我辈与之合作,可望发挥平昔政治主张,即国会因有实力为之后盾,亦无虑再遭人蹂躏。”余笑答谓:“使直系不争总统,则恢复法统之公心,或予天下以共见。若必欲争总统,动机既属为私,果再益以非法运动选举,结果恐成为国会罪人,功于何有?至所谓实力,尤不可靠,证以过去事实,往往实力愈大,变化愈速,岂惟与之合作者,转瞬或将躬受其祸,而国会必且因多数议员之遭人攻击,亦难于保全,不可不察也。”在余当日所见确系如此,以与某君交谊素笃,故不觉披臆直陈,岂料果不幸而言中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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