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五三谕光绪十二年五月二十日一二二三○--三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钦加五品衔、埔里分府、署理新竹县正堂方为给发谕戳事。缘据竹南二保三叉河职员赖元发等,禀举杨德友,明达庶务,秉正勤劳,堪充三叉河总理额缺,取结,佥请前来。据此,除批示外,合给谕戳。为此谕,仰该总理知悉:现当稽查保甲,清理赋税之时,尔宜认真遵办,不时挨户稽查,毋许匪类潜留保内,攘窃乡闾,贻害地方。至如保内设有睚眦细故,应当力为排解,勿得藉影图形,平地兴波,贻累商农,废弛事业。该总理如能实力奉行,本县自当从优奖赏。倘敢故违、妄作,三尺俱在,决无轻纵,凛切。特谕。 计发戳记一颗。 一、谕仰三叉河总理杨德友 光绪拾贰年伍月二十日承税总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方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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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四五二谕光绪十二年四月初五日一二二二九--五下一章:第四五四佥禀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初二日一二二三一--一《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四四三诉呈光绪十年二月八日一二二二六--一第四四四名单及簿约光绪九年九月吉日一二二二六--二第四四五谕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一二二二七--四第四四六佥禀光绪十二年二月初八日一二二二八--一第四四七谕光绪十二年四月初九日一二二二八--四第四四八禀光绪十二年四月初三日一二二二九--一第四四九认充结状光绪十二年四月初三日一二二二九--二第四五○保结状光绪十二年四月初三日一二二二九--三第四五一禀光绪十二年四月初四日一二二二九--四第四五二谕光绪十二年四月初五日一二二二九--五第四五四佥禀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初二日一二二三一--一第四五五禀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初八日一二二三一--四第四五六谕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一二二三一--五第四五七佥禀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初五日一二二三二--一第四五八谕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初九日一二二三二--四第四五九佥禀光绪十三年闰四月二十日一二二三三--一第四六○禀光绪十三年九月初六日一二二三四--一第四六一谕光绪十三年九月十八日一二二三四--四第四六二谕光绪十三年十一月初五日一二二三五--四第四六三佥呈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二日一二二三六--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