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八禀光绪二年二月十五日一一二○三-四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案下户总书胡方,为遵批禀举,恳恩标赏归办事。缘据三快头役李禄禀缴革书许〔祥〕承办民词各案,计共九宗,又红禀一张;蒙批:著书即举妥书接办等因。兹书查有房下帮书黄畴一名,为人诚实,公事可靠,堪以接办。缘蒙批饬,理合禀举。伏乞大老爷电察,恩将革书许祥承办案件,标赏黄畴接办。沾恩。切叩。 分府陈批:革书许祥承办各案,准归黄畴接办。如有舞弊,定惟该书是问。 私记 〔光绪〕二年二月十五日禀 戳记 特授分府陈、给户总书、故方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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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二七切结状光绪二年正月二十九日一一二○三-三下一章:第二九单光绪四年三月十日一一二○四-一《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一八牌示太岁(实则光绪)十七年十月十六日一一一○七-一四第一九票太岁(实则光绪)十七年十月十六日一一一○七-一五第二○谕太岁(实则光绪)十七年十月十六日一一一○七-一六第二一佥禀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一一一○八-一第二二甘结状嘉庆二十五年一一二○一-一第二三章程(第二四号之附件)一一二○二-一第二四禀同治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二○二-二第二五禀光绪二年正月二十九日一一二○三-一第二六清单第(第二五号之附件)一一二○三-二第二七切结状光绪二年正月二十九日一一二○三-三第二九单光绪四年三月十日一一二○四-一第三○牌光绪四年三月十日一一二○四-二第三一认充结状光绪四年三月一一二○四-三第三二保结状光绪四年三月一一二○四-四第三三认充结状光绪四年三月一一二○四-五第三四红禀光绪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一一二○四-六第三五禀光绪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一一二○四-八第三六红禀光绪七年十月七日一一二○四-二二第三七禀光绪六年三月二日一一二○五-七第三八禀光绪六年三月十一日一一二○五-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