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七切结状光绪二年正月二十九日一一二○三-三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具切结状革书许祥,今当大老爷台前,结得祥承办新旧钱刑各案件共玖件,蒙宪单,饬值役李禄检卷等因,祥遵单,随将所有承办新旧案件,如数检交李禄,禀缴赴辕察夺;余并无隐匿各案等情。如有等情,察出,愿甘坐罪。合具切结是实。 粘新旧各案姓名单壹纸。(注) 私记 〔批〕附卷,粘单存。 私记 光绪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具切结状革书许祥(画押) (注)本件系一一二○三-一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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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
第一七牌示太岁(实则光绪)十七年十月十六日一一一○七-一三
第一八牌示太岁(实则光绪)十七年十月十六日一一一○七-一四
第一九票太岁(实则光绪)十七年十月十六日一一一○七-一五
第二○谕太岁(实则光绪)十七年十月十六日一一一○七-一六
第二一佥禀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一一一○八-一
第二二甘结状嘉庆二十五年一一二○一-一
第二三章程(第二四号之附件)一一二○二-一
第二四禀同治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二○二-二
第二五禀光绪二年正月二十九日一一二○三-一
第二六清单第(第二五号之附件)一一二○三-二
第二八禀光绪二年二月十五日一一二○三-四
第二九单光绪四年三月十日一一二○四-一
第三○牌光绪四年三月十日一一二○四-二
第三一认充结状光绪四年三月一一二○四-三
第三二保结状光绪四年三月一一二○四-四
第三三认充结状光绪四年三月一一二○四-五
第三四红禀光绪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一一二○四-六
第三五禀光绪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一一二○四-八
第三六红禀光绪七年十月七日一一二○四-二二
第三七禀光绪六年三月二日一一二○五-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