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五禀光绪二年正月二十九日一一二○三-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台下三快头役李禄叩首叩禀,为遵饬检卷,取结禀缴电察事。缘蒙单,仰立着革书许祥,速将承办新旧案卷,克日检齐,点交禀缴等因。役遵饬,前向许祥查检新旧各案,计共九件,另红禀一张,并取具切结前来。理合禀缴,伏乞大老爷电察施行。切叩。 计夹宪单一道、结状一纸、案卷九宗、另红禀一张。 分府陈批:悉单销,结存。案卷、红禀,候另标妥书承办。 私记 私记 私记 〔批〕该房总书,即举妥书标办。如有作弊情事,定惟举者是问。(注) 〔光绪〕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叩 戳记 淡水分府陈、给三快班头役、李禄戳记 (注)此批之笔迹,与前批不同。下面有私记,与前批之私记同。惟前批另有一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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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二四禀同治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二○二-二下一章:第二六清单第(第二五号之附件)一一二○三-二《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一五、札太岁(实则光绪)十七年十月十六日一一一○七-一一第一六示贴太岁(实则光绪)十七年十月十六日一一一○七-一二第一七牌示太岁(实则光绪)十七年十月十六日一一一○七-一三第一八牌示太岁(实则光绪)十七年十月十六日一一一○七-一四第一九票太岁(实则光绪)十七年十月十六日一一一○七-一五第二○谕太岁(实则光绪)十七年十月十六日一一一○七-一六第二一佥禀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一一一○八-一第二二甘结状嘉庆二十五年一一二○一-一第二三章程(第二四号之附件)一一二○二-一第二四禀同治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二○二-二第二六清单第(第二五号之附件)一一二○三-二第二七切结状光绪二年正月二十九日一一二○三-三第二八禀光绪二年二月十五日一一二○三-四第二九单光绪四年三月十日一一二○四-一第三○牌光绪四年三月十日一一二○四-二第三一认充结状光绪四年三月一一二○四-三第三二保结状光绪四年三月一一二○四-四第三三认充结状光绪四年三月一一二○四-五第三四红禀光绪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一一二○四-六第三五禀光绪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一一二○四-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