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义冢租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佚名
(一) 乾隆二十四年,台湾知县夏瑚等,设法捐资代运旅榇至厦,俾客亡亲属,按籍认领。咸丰年间,总兵林向荣镇守时,各属停柩不能归葬者,资助运回原籍,皆一时传为盛举。要不若广设义冢,俾小民得一坏之土,以安旅魂,其利尤溥也;但必划界勒碑,垂诸永远,方无年久混侵之弊。后之乐义君子,或出赀倩工收掩暴露,或给地增设,请官立石存案并牛羊践踏,以泽枯骨,而惠将来,则所谓种福田者其在是欤!兹将各处义冢开列于左: 中冢:一在厅治南门外,巡司埔尾;一在中冢边,道光十六年署同知王庚谕诸绅士捐设。 枕头山冢:在厅治东门外枕头山。 土地公埔冢:在金山面,道光七年,郭棠棣禀充。 --以上皆附城义冢。 桃仔园义冢:在桃仔园街头,道光八年设。 艋舺义冢:一林士快献给;一陈长茂献给。今已满,须再筹。 大隆同义冢:乾隆三十年,邱文华献给。 沪尾义冢:在沪尾街后山仔顶,嘉庆元年何宗泮献给。 嗄唠别义冢:乾隆二十三年,众社番献给。 圭柔山义冢:嘉庆二年,陈晃生献给。 新庄义冢:同治九年,县丞邹祖寿献给。 鼻头庄义冢:乾隆六十年,黄意使献给。 --以上皆厅城北义冢。 后垄义冢:在赤涂崎,乾隆五十三年,白沙墩庄民陈伯树献给。 大甲东山岭义冢:同治七年,业户王昆冈献给。 --以上系厅城南义冢。 谨按:厅治东门内外,前皆丛冢。道光己酉年,各董事捐资清冢,将骸骨收掩数处。其开费余剩银项,于东门内置屋三间,谓之回生洞,凡客民无亲属可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