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汉大租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佚名
第一节给垦字 第二节贌耕字 第三节典卖字 第四节退佃字 第五节大租权之保护 第节其它契字 第七节大租之消灭 第一节给垦字 (一) 本衙马鸣山庄地,内给出水田一甲二分,付佃蔡赞亨前去开垦成田,初年、二年一九五抽,三年依例每甲纳经风扇净干好粟八石,车运到仓交纳,不得短少,给批,付照。 业主陈衙 雍正三年十月日给。 (二) 立招批业主简琳芳,有明贌南大肚番爱箸鲁雾庄园埔一所,今有林生亨愿自备牛工种前来耕种,时约定每甲园埔愿贴犁头五十两,以为开圳费用之资。其银即日交讫;其园埔随即丈明十甲,界址分明,议定每甲佃首年纳租粟五石满,次年纳租粟八石满,以后每甲纳租粟八石满,永远定例。其租粟至收成之日,务要重风扇净,车运到鹿仔港交纳,不敢少欠误课;如有拖欠租粟者,任从业主起耕招佃。倘日后奉宪县主到庄清丈,俱要照甲纳租,佃人不得异言;但佃人要回家之日,先问明业主之后,任听其脱替,工本业主不得均分。委系二家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招批是实。 内分达皆弟名下园埔三甲银一十五两正。 内分此沐侄名下园埔二甲银一十五两正。 雍正七年(己酉)正月日立招批。 业主□□□ 知见人陈绍庆 代笔人林利寿 (三) 立招佃人业户李朝荣,明买有大突青埔一所,坐落土名巴刘巴来,东至柳仔沟埤为界,西至大沟为界,南至入社大车路为界,北至黄邦杰厝后港为界,四至明白。今有招到李思仁、赖束、李禄亭、梁学俊等前来承贌开垦,出得埔银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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