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六
《宋会要辑稿》·徐松
屯戍下 淳熙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诏潼川府及绵州所屯将兵内,各轮差三百人,作两番,分上下半年更替,于黎州屯戍。从宣抚使沈夏请也。 十月十六日,四川制置使范成大言:「更就绵州、潼川两处屯驻西兵内,各选差一百人。」从之。 十月十二日,宰执进呈知常德府张申辰州守臣尹机乞差拨大军屯戍:「今相度,欲于靖州见屯官军二百人内,分一百人在辰州屯驻,使逐州各有官军,兵势相接,可以应援。」上曰:「如此措置甚好,可依此施行。」 三年七月八日,诏:「荆鄂统制明椿,候徭人平定了日,权留官兵四百人、将官一员,在靖州屯戍弹压。至来春,申取朝廷指挥。」次年二月四日,诏辰州戍兵一百人依旧外,令明椿差拨官 兵二百人戍靖州,更差一百人戍沅州,并依例一年一替。其存留四百人,拘收归军。以湖北提刑司请,故有是命。 四年七月十四日,金州都统李思齐言:「房州竹山县见屯军马,缘水土重恶,多成瘿疾,暗消军额,乞移洋州屯驻。其合用钱粮,令两浙应副。」从之。 十六日,四川总领李蘩言:「被旨同都统制相度,将金州、阶、成等郡增戍兵稍移于沿流就粮,或近里屯戍,少损和籴之额。今乞将黑谷军马依旧移在西和州屯驻。所有黑谷亦不可阙人防守,欲将西和州每年合差更戍官兵一千六十一人,于数内取步军五百人出戍黑谷,依例交替。余五百六十一人、马二百疋,并行裁减,逐年更不差拨。一岁之内,已省添支口食米五千余石。」从之。 九月十四日,诏:「兴州驻札御前诸军所管马步军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