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三

《宋会要辑稿》·徐松
厢巡 真宗景德四年闰五月天头原批:「徐辑《大典》无卷数。」,诏:「京城内外诸厢,比差禁军巡检监察寇盗监:原作「盖」,据《长编》卷六五改。,如闻以觇事为名,取求财物,宜令开封府侦捕严断,仍委殿前、侍卫司常行约束。」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置京新城外八厢。真宗以都门之外居民颇多,旧例惟赤县尉主其事,至是,特置厢吏,命京府统之。 二年六月,诏:「在京人户遗火,须候都巡检到,方始救泼,致枉烧屋。先令开封府,今后如有遗火,仰探火军人走报巡检,画时赴救。都巡检未到,即本厢巡检先救。如去巡检地分遥远,左右军巡使或本地分厢界巡检、员僚、指挥使先到,即指挥兵士、水行人等,与本主同共救泼,不得枉拆远火屋舍,仍钤辖不得接便偷盗财物。如有违犯,其军巡使、厢虞候、员僚、指挥使,并勘罪以闻。其本犯人即送军头司引见。访闻近日须候都巡到,方始下手,宜令检会分明,榜示举行,违者(计)[许]遗火人户、侧近公私人等陈告,当行重断。」天圣五年六月十五日,复申明前诏。 六年三月,开封府勘宿铺兵士三人,因寒食节,假质库衣装赌博,不胜,遂谋于五鼓时伺行人击之击:原作「系」,据《长编》卷八○改。,弃尸河流,取衣装贸易,赎其所质。帝曰:「太宗时巡铺兵士不令同指挥人一处,须马步军相参分擘。缘军分不同,未相谙委,责令各相觉察。此乃朝廷机事,何故不能遵守 枢 密院可申前诏行之。」 四月,诏禁诸厢镇擅置刑禁者。至道初,禁镇将、厢校妄理词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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