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大上海”的计划与实施(1926)
《丁文江的传记》·胡适
丁在君在民国十五年(1926)二月南下,参加“中英庚款顾问委员会”的“卫灵敦中国访问团”的会议。 据辛丑(1901)条约原定的十三国赔款比率表,英国所得的赔款比例居第四位,占全数百分之十一有零。(俄国第一,占百分之二十九弱。德国第二,占百分之二十。法国第三,占百分之十六弱。日本第五,占百分之七?七三。美国第六,占百分之七?三二。)原定分三十九年付清,年息四厘。民国十一年(1922)十二月一日,英国政府通知中国政府,表示那年十二月一日以后应付的庚款,英国政府已准备用到于中英两国互有利益的用途上。但因为次年(1923)以后,英国经过两次大选举和两次政府更换,故这件退还庚款案延搁了两年多,到1925年3月,下议院才通过二读。原案主文是:1922年12月1日以后英国应得的庚子赔款得用于“教育的,或外交部长认为于中英两国互有利益的其他用途”。原案并规定组织一个“顾问委员会”,考虑何种用途于中英两国最有互惠的利益。 英庚款自从1922年12月1日以后,即保留作特别款项,不列入经常预算。从那一天算起,到预定的1945年庚款付清时止,总数约有七百万英镑,加上历年利息四百多万镑,合计全数为英镑一千一百十八万有零。(依当时的汇兑率,此数约合美金五千五百万元。)依照原定分期付款表,每年可得四十八万五千英镑。 这个中英庚款顾问委员会原案规定为十一人,其中至少须有女委员一人,中国委员二人。后因原拟的朱尔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