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05
《新唐书纠谬[标点本]》·吴缜
《韦弘景传》云:“迁给事中。驸马都尉刘士泾赂权近,擢太仆卿。弘景上还诏书,穆宗使喻其先人昌有功,朕所以念功睦亲者。弘景固执。帝怒,使宣慰安南,由是有名。”今案《刘士泾传》云:“迁太仆卿。给事中韦弘景等封还制书,以士泾交通近幸,不当居九卿。宪宗曰:‘昌有功于边,士泾又尚主官少卿已十馀年,制书宜下’。弘景等乃奉诏。”此二传一以为穆宗,一以为宪宗,一则云弘景固执帝怒,使宣慰安南,一则云弘景等乃奉诏。二说殊不同,未知其孰是。且又《士泾传》云:“弘景等即不知馀人为谁”此皆舛误之甚者也。 《魏谟传》云:“大中十五年,以平章事领剑南西川节度使。”今案《宣宗纪》,大中十一年二月辛巳,魏谟罢。又《宰相表》云:“大中十一年二月辛巳,谟为检校戸部尚书、平章事、西川节度使。”二者不同,或者本传以为十五年者误欤? 《李诉传》云:“于时元和十一年十月己卯,师夜起,黎明雪止。诉入驻元济外宅,蔡吏惊曰:‘城陷矣’。元济请罪,梯而下,槛送京师。”今案《宪宗纪》,元和十二年十月癸酉,克蔡州。又韩愈《平蔡碑》云:“十二年八月,丞相度至师。十月壬申,诉用所得贼将,自文城因天大雪,疾驰百二十里。用夜半到蔡,破其门,取元济以献。”然则《宪宗纪》《新书》正得其实,而《诉传》以为元和十一年十月己卯,则大误矣。 《阎立本传》云:“咸亨元年,官复旧名,改中书令,卒。”【立本初以总章元年为右相,本中书令也。】今案《宰相表》,则咸亨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