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四十一

《正德明会典》·佚名
钦定四库全书 明会典卷一百四十一 刑部十六 都官科 诸司职掌 律令 捕亡 婚姻 犯奸 杂犯 断狱 捕亡 明律 应捕人追捕罪人 凡应捕人承差追捕罪人而推故不行若知罪人所在而不捕者减罪人罪一等限三十日内能自捕得一半以上虽不及一半但所获者最重皆免其罪虽一人捕得余人亦同若罪人已死及自首各尽者亦免罪不尽者止以不尽之人为坐其非应捕人临时差遣者各减应捕人罪一等受财故纵者不给捕限各与囚同罪?重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罪人拒捕 凡犯罪逃走拒捕者各於本罪上加二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殴人至折伤以上者绞杀人者斩为从者各减一等 若罪人持杖拒捕其捕者格杀之及囚逃走捕者逐而杀之若囚窘迫而自杀者皆勿论 若已就拘执及不拒捕而杀或折伤者各以鬭杀伤论罪人本犯应死而擅杀者杖一百 狱囚脱监及反狱在逃 凡犯罪被囚禁而脱监及解脱自带枷鎻越狱在逃者各於本罪上加二等因而窃放他囚罪重者与囚同罪并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本犯应死者依常律 若罪囚反狱在逃者皆斩同牢囚人不知情者不坐 徒流人逃 凡徒流迁徙囚人役限内而逃者一日笞五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仍发配所其徒囚照依原犯徒年从新拘役役过月日并不准理 若起发已断决徒流迁徙充军囚徒未到配所中途在逃者罪亦如之 主守及押解人不觉失囚者一名杖六十每一名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皆听一百日内追捕提调官及长押官减主守及押解人罪三等限内能自捕得或他人捕得若囚已死及自首皆免罪故纵者各与囚同罪受财者计?以枉法从重论 稽留囚徒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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