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三十三
《正德明会典》·佚名
钦定四库全书 明会典卷一百三十三 刑部八 问拟刑名二 五刑赎罪 明令 笞一十赎铜半斤 杖六十赎铜一斤 徒一年赎铜一百二十斤 徒一年半赎铜一百四十斤 徒二年赎铜一百六十斤 徒二年半赎铜一百八十斤 徒三年赎铜二百斤 流二千里赎铜二百二十斤 流二千五百里赎铜二百四十斤 流三千里赎铜二百六十斤 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笃废残疾犯笞杖徒流者听赎若有教令之人罪坐教令者其犯奸盗死罪并十恶者不用此令犯徒流之罪有祖父母父母年及八十以上别无以次侍丁者依例断决留养 凡各处知府知州知县有犯公罪笞四十以下者许令赎铜 凡民官月俸钱米相兼罚俸止罚俸钱军官月支全米如遇罚俸合与民官一体扣筭追罚俸钱 事例 洪武三十二年奉准凡合罚官员月俸计十分为率追罚一分入官合依律令每俸一石罚钞一百文 永乐十一年令除公罪依例纪録收赎及死罪情重者依律处治其情轻者斩罪赎钞八千贯绞罪及榜例死罪六千贯流罪三千贯徒罪二千贯杖罪一千贯笞罪五百贯 宣德二年定笞杖罪囚每一十赎钞二十贯其徒流罪名每徒一等折杖二十三流并折杖一百四十其所罚钞悉如笞杖所定 景泰元年令内外法司问拟笞杖罪囚有力者纳钞笞一十二百贯每十以二百贯逓加至笞五十为一千贯杖六十一千八百贯每十以三百贯逓加至杖一百为三千贯其贪?官吏除金银珠宝仍追本色余物亦照今例折钞罗段每疋八百贯绫纱三百贯大绢一百贯小绢三梭布各三十贯大绵布二十贯小绵布八贯 天顺五年令罪囚纳钞每笞一十钞二百贯余四笞五杖各递加一百贯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