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00

《宋史纪事本末[标点本]》·陈邦瞻
宁宗嘉定十五年五月,蒙古主铁木真会诸将于可温寨。以西域渐定,始置达鲁花赤于各城监治之。达鲁花赤,犹华言掌印官也。 理宗绍定二年十二月,蒙古始定算赋:中原以户,西域以丁,蒙古以牛羊。 三年二月,蒙古立十路课税所。初,蒙古太祖征西域,仓库无斗粟尺帛之储,于是群臣咸言,虽得汉人,亦无所用,不若尽杀之,使草木畅茂,以为牧地。耶律楚材曰:“夫以天下之广,四海之富,何求而不得。但弗为耳。诚均定中原地税、商税、酒醋盐铁、山泽之利,周岁可得银五十万两,绢八万匹,粟四十馀万石。何为无用哉。”太祖曰:“诚如卿言,则国用有馀矣。卿试为之。”至是,楚材奏十路课税所,设使副二员,悉用士人,如陈时可、赵昉、刘中等,皆在选中。楚材因间进说周、孔之教,且谓“天下虽得之马上,不可以马上治。”蒙古主深然之,由是文臣渐进用矣。 四年八月,蒙古主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楚材奏请“诸路州县长吏专理民事,万户府专总军政,课税所专掌钱榖,各不相统摄,著为令。”又举镇海、粘合与之同事,权贵不得志。燕京路长官石抹咸得卜激怒宗室斡真,使奏楚材用南朝旧人,恐有异志,不宜重用,因诬构百端,必欲置于死地。镇海、粘合重山等惧,让楚材曰:“何为强更张,必有今日事。”楚材曰:“立朝廷以来,每事皆我自为,诸公何与焉。若果获罪,我自当之。”蒙古主察斡真之诬,逐其使者。已而咸得卜为人所诉,蒙古主命楚材鞫治。楚材曰:“此人倨傲,故易招谤。今方有事南方,他日…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