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学指南卷之六

《吏学指南》·徐元瑞
狱 讼(争罪曰狱,争财曰讼,《易》注云:“反争也。”言之于公也,故讼字从言从公也。) 雀角鼠牙 言人遭讼,谓之雀角鼠牙之挠。《毛诗?行露》注云:“雀有咮而无角,鼠有齿而无牙。”故以雀言狱,鼠言讼也。 斗殴 相争曰斗,相击曰殴。 伤损 见血曰伤,见痕曰损。 骂詈 恶言凌辱曰骂,秽语相诟曰詈。 争竞 两强相辨曰争,两强相逐曰竞。 相诟 谓互相骂詈也。 相侵 谓两共伤害也。 手足 谓以手足殴伤人者,举手足为例,头击之类亦是。若撮挽鬓发、擒领、扼喉亦同殴例。 他物 谓以杵棒、砖石之类伤损于人者,即兵不用刃亦是。若坚硬皮靴鞋踢人及以蛇、蜂、蝎螫人者,并以他物论罪也。 汤火 谓以汤火之物及铜铁汁害于人者。 刃伤 谓以金铁,无大小之限,堪以害人者。 兵刃 谓以弓箭、刀梢、矛、钻、殳戟之属害于人者。 秽污 谓以臭秽之物污人头面及填塞口鼻者。 拔发 称拔发方寸者。谓量无发之所,纵横径各满寸。若方斜不等,围绕四寸为方寸。若不满方寸者,止从殴法。其拔须鬓以致偏缺,虽不及寸,亦准拔发方寸为坐。 堕胎 谓因惊殴堕落胎孕者。须辜肉子死,方坐此罪。若虽堕胎,子未成形,止从本殴法,别无堕胎之罪。 折肢 断而犹连,谓之折肢。谓伤折人肢骨,不堪执物者。 破骨 谓殴伤破人骨节者。 眇目 谓亏损其目而犹见物者。 瞎目 谓损其目,全不见物者。 髡发 谓以物割截人发者。 内损 谓殴人头面,其血从耳目出,及殴人身体,内损而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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