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年(上)

《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佚名
(癸丑)二十四年大明弘治六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丁卯,上率百官行望闕禮,進表裏于兩大妃殿。 ○御仁政殿受賀,上進宴于兩大妃殿。 ○御仁政殿行會禮宴,倭人阿可馬多羅沙也文等十三人,野人浪都浪介等六十二人入參。傳于倭、野人曰:「今日乃正朝,予饗群臣,爾輩亦可醉飽。」皆對曰:「上恩至大,敢不醉飽。」賜物有差。 ○兀良哈僉知羅松介等十四人來獻土宜。 1月2日 ○戊辰,議朝官犯罪拷訊當否。沈澮、盧思愼、尹壕、許琮、李鐵堅、韓致亨、柳子光議:「刑獄所當愼重,雖一杖豈宜忘加,須反復究問,辭證俱備,無可疑然後乃可拷訊。」鄭崇祖、李封、盧公弼、朴楗、尹孝孫、宋瑛、金升卿議:「凡鞫人,辭證俱服而猶不服,則不得已刑訊得情例也。然或有誣服者,豈可不窮鞫而加刑杖乎?況朝官素養廉恥,若非關係國家贓汚之罪,必不受杖而誣服,古云:『箠楚之下,何求不得?』若不窮覈而加之以杖,則曖昧之事必多。」曺偉、金應箕、韓斯文、黃事孝、尹俶議:「刑獄必先鞫,辭證事狀明白無疑,然後當刑訊,若辭證不明而遽加拷掠,則箠楚之下,必有誣枉,況古刑不上大夫,朝官刑訊,尤當愼重。」鄭誠謹議:「邇來士習不古,守令或侵漁貪汚,或怵於威勢,斷理不公者,在所不恕,但辭證不具,而杖訊犯人,有違於法。」傳曰:「群議當矣。」 1月3日 ○己巳,武靈君柳子光來啓曰:「前日臣啓開城府城子七處頹壞,今者令奴更審,二處則改築,故只有五處。」傳于承政院曰:「差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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