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

《朝鲜王朝实录[肃宗实录]》·佚名
(乙丑)十一年清康熙二十四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辛酉,以嚴緝爲司諫,李翊相爲右參贊,尹趾善爲吏曺參判。 1月3日 ○癸亥,領議政金壽恒請對時。適有藥房入侍,遂命同入。壽恒言:「禮曺參判徐文重,年前疏請抄淸白吏,人之名節,難保始終,故相臣鄭太和;『以抄擇旣沒者爲宜。』卽今諸大臣之意,亦或如此矣,然若只抄死者,則有違故例,通生死,竝抄似宜。」上問金壽興,壽興亦以;「無論生死,竝抄爲宜。」上從之。壽恒又言,淸白吏,戰亡子孫,必以奉祀者錄用,而奉祀者,未必皆可用,故因銓官所達,擇諸子孫中,可合者除職。而公不勝私,或有僥倖入仕者。與其均不得人,無寧只用奉祀人。「壽興亦言之,上,命依故例,只除奉祀人職。 ○統制使邊國翰,以老母在京病重,陳疏乞歸救。下該曺,兵曺防啓。上,聞其情理,特遞之。 ○夜,流星出,三日而消。 1月5日 ○乙丑,特旨,除金世翊左尹。前日金壽興,請以武臣,除左右尹,仍贊世翊爲人及射藝。故有是命。以尹攀金載顯爲承旨,宋奎濂爲大司成,蘇斗山爲公洪水使。 ○憲府申前啓,答曰:「金重夏之當初貸死,意有所在。而爾等,不念後弊,徒知正法之爲快,已閱四載,了當無期,不但大損事體,如可允從,則奚待兩司之交章力爭乎?斷不可允兪,亟停無益之論。」 1月9日 ○己巳,漢城府啓曰:倖民益衆,殘氓益困。京城數萬戶,曾無升斗之入,以佐國家之賦,而至於坊役,亦皆漏免。自今,大君、王子、公翁主、大臣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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