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
《朝鲜王朝实录[肃宗实录]》·佚名
(甲子)十年清康熙二十三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丁卯,流星出織女星下,入北方。 1月3日 ○己巳,公除。 ○以尹拯爲大司憲,李端夏爲左參贊,金構爲持平。 ○諫院以工曹參判李選曾爲大諫時,營救金煥,至引文晦事爲證。都承旨沈梓頃於入診,欲陳閔熙移配事,私請前席,終得遂計,請竝罷職。日者命洞開獄門時,喉司不爲力爭,使金煥混被放釋,請當該承旨從重推考。「上答曰:」不允。李選諫長時啓辭,極其明快,而處置請遞,旣出意外。今玆彈論,又發於旣往之後,其所侵攻,不遺餘力,良可駭異。至於沈梓之論,尤爲深刻,此豈寅協和平之意?竝勿煩論。「正言朴世𤎱以批旨未安,來避。避辭殆千餘言,荒雜無倫脊,且以子思告衛侯,引以爲避辭起頭。有一承旨戲之曰:」子思下,宜有子字。「世𤎱卽簡通于注書,使之添書,承旨又送言曰:」前言戲耳。何以改爲?「世𤎱又簡通刪去。旣添旋刪,取舍不定,人皆嗤之。正言李三碩亦來避,憲府竝請出仕,從之。 1月5日 ○辛未,上違豫彌留,藥房請提調直宿,不許。都承旨沈梓遭彈,不敢行公,特遞之。藥房都提調金壽恒新喪壯子,屢箚力辭,上不得已許之,以金壽興爲藥房都提調。柳尙運爲都承旨,李宏爲司諫。 1月6日 ○壬申,憲府啓:「摠戎使李仁夏習操於通津地,前郡守權大胤行過陳外,仁夏以犯馬,捽入棍打,暴怒僇辱,聽聞俱駭。請李仁夏罷職。」不允。 1月7日 ○癸酉,以張善沖爲承旨,宋奎濂爲大司諫。 ○四學儒生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