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

《朝鲜王朝实录[肃宗实录]》·佚名
(壬戌)八年清康熙二十一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己酉,憲府請還收校理朴泰輔罷職不敍之命曰:「泰輔身居經幄,有懷無隱,言雖過中,斷無一毫構誣之意,而勒加情外之罪案。論思之臣以言獲罪,實非聖朝之美事。」諫院亦竝請之,答以勿煩。 ○以金德遠爲刑曹判書,沈壽亮爲司諫,吳道一爲校理。 ○右議政李尙眞陳箚獻箴,勖以履端飭政之義。判中樞金壽興陳箚,條列日新之目,竝優答之。 ○安州有大石,己未正月自東移西二十七步許,是日又西移三十二步,自移處又向南轉移二十四步。 1月2日 ○庚戌,領議政金壽恒上辭箚曰: 戶布之議,行於朝廷久矣。僚相意見之不同,臣旣明知,而頃聞,關西之民願行者衆,因民願先施西路,亦或一道。且不可無別爲主管之人,故以此陳白,欲令往復消詳,以待廟堂雜議熟講,裁定其事目。聞,僚相以漠然不得與聞引嫌乞免,臣豈敢輕視僚相,以爲不足與聞,而敢爲獨斷專行之計哉? 上賜優批。時李尙眞與金壽恒、閔鼎重意見多不合,至戶布議起,壽恒定以先試,至出主管者,而尙眞不知,以是稱病不出。 1月3日 ○辛亥,遣史官,諭領議政金壽恒,使參賓廳坐,壽恒稱病不出。 ○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因閔鼎重言,命別爲下諭,招致李翔。兵曹判書金錫冑請以辛酉武科,當赴防西北者,使之代納軍器,以付北道之願受者。又以內三廳陞六時窠窄,請於武兼宣傳官五十七窠外,又加設三窠,竝許之。吏曹判書李䎘曰:「大政不遠,而參奉仕滿,只一員,無以塡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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