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

《朝鲜王朝实录[肃宗实录]》·佚名
(丙辰)二年清康熙十五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甲申,赤氣亘天。 ○上親行敬思殿朔祭。 1月2日 ○乙酉,判決事鄭載嵩上疏曰: 臣父太和以朞服之制,獻議於己亥大喪之日。朝家今以朞服爲壞禮,則臣之情勢,何敢晏然在職乎? 答曰:「勿辭。」 1月3日 ○丙戌,以李同揆、鄭載嵩爲承旨。 ○引見大臣、備局諸臣。許積白上曰:「鄭載嵩之去就,不關於其父太和矣。己亥初喪,太和謂臣曰:『大王大妃服制何如?』臣曰:『爲長子三年,而國制則朞年矣。』太和曰:『有極難處之事。兩宋引體而不正之說,以三年爲非。吾則不知禮,當用國制,而兩宋堅執之,故問於君矣。』賓廳諸臣乃以爲:『當初則本無體而不正之說,兩宋只用朞年之國制矣。許穆疏出後,始有此論。』欲以欺罔天聽。臣得見宋時烈所錄自明之說,則有曰:『鄭太和問於渠曰:「國制服朞,見於何書?」渠取《經國大典》服制條而示之,遂用朞制。』云。太和素習《大典》,何待問於時烈乎?載嵩以區別其父於時烈爲難,而太和三朝大臣,今見載嵩之疏,不得不辨也。」上曰:「此予未能詳知者也。」掌令金厦梴啓請洪得禹等五人遠竄,不從。 ○左副承旨鄭載嵩以移職,復申前說,辭免,答曰:「當己亥初服,爾之先卿,乃從禮經爲長子三年之文,大王大妃服制以三年定行。而時烈等以體而不正,正而不體之說,論以朞制,歸孝廟於衆子,不得主宗廟傳重,執迷而不改。先卿則講論國制,出於萬不獲已,少無誤引之失。況先卿三朝元老,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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