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

《朝鲜王朝实录[高宗实录]》·佚名
(壬申)九年清同治十一年 春正月 1月1日 初一日,丙戌。御勤政殿,受朝賀。 敎曰:「太廟顯冊,將親上。而南殿第一室御眞,奉摹旣久,幀本熹微。迨今移摹,允合情禮矣。在前移摹之時,皆設都監,則今番事體,宜無異同。而旣有我朝可援之故事,自今摹寫等節,令宗府擇日,著式擧行。」 敎曰:「慶基殿御眞奉安,年旣久遠,幀本將有熹微。則迨今年移摹,亦合情禮,令道臣奉審後狀聞。」 敎曰:「今當太歲壬申,兩聖朝聖德神功,方追闡顯冊矣。永念同德之佐,其攀附翊戴之功,實有不可忘者。大政時開國功臣嗣孫,竝問名,初仕調用,以示帶礪及裔之意。」 頒勸農綸音于八道四都。 敎曰:「今日卽元朝也。令都承旨,雲峴宮問候以來。」 賜老人歲饌。 敎曰:「閔判敦寧〈致久〉回卺在邇。年位俱邵,福祿竝臻,予小子私心之喜,曷以形喩?宴需錢一千兩米二十石,令度支輸送。當日遺承旨,宣醞賜二等樂。」 敎曰:「鄭領府事,今年洽滿九耋。國朝大官之享有此齡,不過爲三數人。則今日之事,是誠希有也,上瑞也,不可無示意之擧。內外孫中,初仕問名調用。衣資食物,年例外加數輸送。仍遣史官,存問以來。」 1月3日 初三日。詣勤政殿,祗送追上冊寶。仍詣宗廟,齋宿。 賜判敦寧閔致久几杖。 總戎使鄭岐源,舟師大將差下。 議政府啓:「卽見平安監司韓啓源、兵使趙台顯狀啓,則『厚昌郡越邊匪類屯聚,故對岸戒嚴,示之以威。彼亦自知不敢來敵,稍有散去之狀。而淸人王陽春、韓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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