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通義過譽第四

《风俗通义校注》·应劭
〔一〕孔子稱:「大哉!中庸之為德,其至矣乎!〔二〕」又曰:「君子之道,忠恕而已。〔三〕」至於訐以為直〔四〕,隱以為義,枉以為厚,偽以為名,此眾人之所致譽,而明主之所必討;蓋觀過知仁,〔五〕謂中心篤誠,而無妨於化者,故覆〔六〕其違理曰過譽也。 〔一〕 蘇頌曰:「過譽第四,子抄云:『第七。』」 〔二〕 今論語雍也篇作「子曰:『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無「大哉」二字,有「也」字。禮記中庸:「子曰:『中庸其至矣乎!』」釋文:「一本作『中庸之為德,其至矣乎』。」與應氏引合。 〔三〕 今論語里仁篇作「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此以為孔子語。金樓子立言篇亦以此為孔子語。 〔四〕 論語陽貨篇:「惡訐以為直。」 〔五〕 論語里仁篇文。 〔六〕 「覆」,郎本作「覈」。 長沙太守汝南郅惲君章〔一〕,少時,為郡功曹〔二〕。郡俗冬饗〔三〕,百里內縣,皆齎牛酒〔四〕,到府〔五〕宴飲。時太守司徒歐陽歙〔六〕,臨饗,禮訖,教〔七〕曰:「西部督郵〔八〕繇延〔九〕,天資忠貞,稟性公方,典部折衝〔一0〕,摧破姦雄〔一一〕,不嚴而治。書曰:『安民則惠,黎民懷之。〔一二〕』蓋舉善以教,則不能者勸〔一三〕,今與諸儒,共論延功,顯之于朝。〔一四〕」主簿〔一五〕讀教〔一六〕,戶吏〔一七〕引延受賜。惲前跪曰〔一八〕:「司正舉觥〔一九〕,以君之罪,告謝于天,明府〔二0〕有言而誤,不可覆掩〔二一〕。按延資〔二二〕性貪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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