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英国两次遣使

《吕著中国近代史》·吕思勉
然而这时候,外国人心上虽不以中国人的行为为然,却没有丝毫非礼的举动,不过是迭次派人到中国政府里去陈请,要想把通商的章程改变改变。要是这时候,中国的政府略知外情,便可以把这件事情措置得妥妥帖帖的,又何至于闹出后来这许多事情呢 咳,可见天下事情是糊涂不得的。原来这时候,广东的英国商人,最苦的便是两件事:一件是中国的官员,向他们征收重税。这个税并不是税则上所定的。我们中国政府,向来守着孔圣人厚往薄来的教训,对于外国人,金钱是不很计较的。历来税则,外国的进口货物,税是收得很轻。然而这许多贪官,往往于正税之外另行加征,反比正税重了好几倍。这还是税则上有名目的东西。还有一种货物,税则上并没有载明。他们的浮收,就更没有遮拦了。一件是当时的中国,设了许多无谓的章程去管束外国商人。这许多章程,如今说起来,真是可发一笑。我且说给你们诸位听听。第一件是当时的外国人,贩了货物到中国来,不准直接卖给中国商人,一定要从中国的商人组织的一种团体,唤作公行,买了下来,再从这公行手里,卖给普通商人。你想这又何必呢 而且当时外国的商人除掉做买卖的时候,只准住在澳门,不准到广东来。这做买卖的时节,一年只有四十天。到这时候虽然许到广东,也并不许他自由上街,又不许他自由找房子住,一定要住在公行里所代备的一种商馆里头。一个月之中只有初八、十八、二十八三天,白天里头许带了翻译,到附近的花园里去逛逛。这还是嘉庆年间特定的条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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