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纲目卷四
《资治通鉴纲目[文白对照]》·朱熹
起乙酉(前156)汉景帝元年,尽庚午(前111)汉武帝元鼎六年。凡四十六年。 乙酉(前156) 孝景皇帝元年 冬十月,尊高皇帝为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令郡、国立太宗庙。 丞相嘉等奏:“功莫大于高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帝宜为太祖之庙,孝文皇帝宜为太宗之庙,天子世世献,郡国宜各立太宗庙。”制曰:“可。” 春正月,诏:“听民徙宽大地。” 诏曰:“郡、国或硗狭,无所农桑;或饶广,水泉利。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 夏,赦。 复收民田半租,三十而税一。 减笞法。 初,文帝除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笞五百者率多死。是岁,诏曰:“加笞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三百曰二百。” 以张欧为廷尉。 汉景帝 乙酉(前156) 汉景帝前元元年 冬十月,尊奉高皇帝为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令各郡、各诸侯国修建太宗庙。 丞相申屠嘉等大臣上奏:“功绩没有比高皇帝更大的,圣德没有比孝文皇帝更盛的。应该把高皇帝的庙定为太祖庙,把孝文皇帝的庙定为太宗庙,让后世的天子世世代代供奉,各郡和各诸侯国应该在当地修建太宗庙。”景帝批示道:“可以。” 春正月,景帝下诏:“听任百姓迁徙到宽阔的土地。” 景帝下诏说:“各郡和各国,有的地方瘠薄狭小,不能从事农桑生产;有的地方富饶广阔,水利资源便利。如果百姓中有想迁徙到宽阔的土地去的,任由他们迁徙。” 夏季,大赦天下。 朝廷减少向百姓征收田税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