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与王安石之关系

《苏轼》·孙毓修
神宗即位,改元熙宁,其年四月,诏王安石越次入对。文忠服阕还朝,则已在安石参政之时。倡言新法,朝局尽变,神宗召见文忠,问以政令得失,公谓:“求治不宜太急,听言不可太广,进人不可太锐,愿镇以安静待物之来,然后应之。”退而上《万言书》曰: 臣之所欲言者,三言而已,愿陛下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 人主之所恃者,人心而已。如木之有根,灯之有膏,鱼之有水,农夫之有田,商贾之有财,失之则亡,此理之必然也。自古至今,未有和易同众而不安,刚果自用而不危者。陛下亦知人心之不悦矣。 祖、宗以来,治财用者不过三司。今陛下不以财用付三司,无故又创制三司条例一司,使六、七少年日夜讲求于内,使者四十余辈分行营干于外。夫制置三司条例司,求利之名也;六、七少年与使者四十余辈,求利之器也。造端宏大,民实惊疑;创法新奇,吏皆惶惑。以万乘之主而言利,以天子之宰而治财,论说百端,喧传万口。或言京师正店议置盐官,夔路深山当行酒禁,拘收僧尼常住,刻减兵吏禀禄,甚至欲复肉刑。民且狼顾,然而莫之顾者,徒曰:“我无其事,何恤于人。”言操网罟而入江湖,语人曰“我非渔也”,不如捐网罟而人自信;驱鹰犬而赴林薮,语人曰“我非猎也”,不如放鹰犬而兽自驯。故臣以为,欲消谗慝而召和气,则莫若罢条例司。 今君臣宵旰几一年矣,而富国之功,茫如捕风,徒闻内帑出数百万缗,祠部度五千余人耳。以此为术,其谁不能?所行之事,道路皆知其难。汴水浊流,自生民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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