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过渡时代

《格兰斯顿》·孙毓修
(一)宗教及教育之自由 格氏财政改革既告终,名声籍甚。千八百四十三年,遂进为商务局长,时年三十五岁也。是时格氏独当理财之任,于器械输出、铁道整理诸问题,不得不涉及教育问题、社会问题,因悟其从前经验狭隘,努力求自进其智识,而自由主义之思想,乃渐油然以生矣。 第一自由主义之征候,在于宗教自由一事。千八百四十四年,大法官林氏在议会提议,非国教徒所受之遗产,当确归其所有。格氏赞其议,谓此事合于正理,且于己生平所持宗教意见不相背驰云。 第二自由主义之征候,在于教育自由。千八百四十五年,宰相卑尔从爱尔兰议员之请,提出爱尔兰教育改革案于议会,其议案谓欲于爱尔兰置不关于宗教之专门学校,又增天主教徒专门学校之补助费,其费故为九千磅,兹议增为三万磅。先是,七年前格氏曾述国家与教会之关系,论政治与宗教相待而奏其功,故政府不可不以保护国教为务。而今于此法案独赞成之,格氏自思与前此所持论大异,虑世俗之士或以彼为怀禄慕势,结欢于政府,乃辞商务局长之职。以一议员资格,发布其意见于议院中,谓宗教当不问宗派,概宜与以扶助。闻者愕然。或谓格氏过于正直,苟赞斯议,亦何必辞职。然格氏固不恋贵者,亦可见其心之公矣。 (二)非谷物条例 格氏既去官闲居,见闻渐广,未几著《论新商业制法》,述近时财政改革颠末及其结果;《论政府不可不除去关于制造业原料之制限》,盖彼自是心已渐向于自由贸易矣。 是时忽有一问题,即非《谷物条例》问题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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