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东原乩语选录乙编之一(为窃书案答辩)

《清史论丛》·张荫麟
乩(降坛诗): 仙家鸡犬近来瘠, 金盘玉粒终何益? 更豢鹦鹉称能言, 啁晰声中闻霹雳! 本仙休宁戴震又来也。 素:久违了,东原大仙。为什么有两年多,屡次请大仙都请不动? 乩:“邦无道,其默足以容。” 素:上半句似乎要斟酌。 乩:我所谓道,原非常道。历史上有一等时代,在其中,不忍对被压迫者下井落石的人,只合缄默。 素:不过近来至少有一件事,大仙不容缄默。 乩:什么事? 素:涉及大仙飞升以前的事。 乩:到底什么事? 素:大仙窃书的事。近来孟心史先生又把这场公案提出,而且似乎两罪俱发。 乩:何来两罪? 素:分开来说罢。第一,大仙得承认窃赵校《水经注》的旧罪。 乩:碍难承认。 素:那么,大仙承认见过赵校《水经注》么? 乩:我原没说没见过,或暗示没见过呀!四库中关于《水经注》部分由我戴某一手包办是时人所共知的。赵诚夫的《水经注释》四十卷、《刊误》十二卷著录于四库,即由我署名校上,并撰提要。我在这提要中还夸他“考据订补,亦极精核。……旁引博征,倾为淹贯,订疑辨伪,是正良多。自官校宋本(素痴按,东原以大典本为出于宋本)以外,外间诸刻,固不能不以是为首矣”。我在《直隶河渠书·唐河》卷一中也说过:“杭人赵一清,补注《水经》,于地理学甚核。”我对于诚夫和他的校释水经注,一再推重。人家却说我装作没看见赵校《水经注》,公理何在?假如我有意盗窃诚夫的书,何不把他屏于四库之外,连目也不存? 素:可是大仙校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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