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唐代的制度

《中国通史》·傅乐成
一、中央政府 (一)三省制的演进 初唐的各种制度,大体是承袭隋朝的,这一点颇像汉初的承袭秦制。中央政府的各种职官,诸如三公、三师、三省、九寺、诸监、御史台等,其组织及职掌,莫不沿袭隋制。高祖时固然是“率由旧章”,即使太宗也没有什么革命性的创作,只是把隋制加以充实或局部修改,使它更趋完善严密而已。 唐代的三省,仍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三省的首长,均为宰相之职。隋时,三省的职掌尚没有明确的划分。直到太宗时,始告确定,以中书省制定法令,门下省审查法令,尚书省执行法令。但因权力的彻底分化,中书与门下,有时不免因成见的关系发生公务上的争执。太宗为补救这个流弊,因而设“政事堂”,作为三省首长联席议政的机关。最初政事堂设在门下省,后来移到中书省,改称为“中书门下”。 三省长官虽为宰相,但其他官吏也可由皇帝指派,参决大政。这个制度也承自隋朝。太宗时,命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此后任何官吏,只要在他的原有官衔之下,加上一个“参议朝政”或“平章政事”之类的名号,便是实际的宰相。这类名号最初甚为繁多,后来逐渐确定为“同中书门下三品”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两个名称。前者的意思是表示任何拥有这个名号的官吏,都具有与中书省首长中书令和门下省首长侍中相同的品级(三品)和权力;后者的意思是表示可以与中书令、侍中共同平章政事。到高宗以后,除三公、三师、中书令、侍中外,凡不加这两个名号之一的官吏,虽为尚书省的首长,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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