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宋的制度与学术
《中国通史》·傅乐成
一、政府与军队 (一)中央政府 宋初的中央官制,名义上承袭唐制,诸如三省、九寺、诸监、御史台等重要机关,表面莫不与唐代相同。但这些机关首长的实权,有的却名不副实,与唐代前期三省制在正常实施状态下的各机关的职权,大有不同。这种现象的造成,乃是由于宋室的竭力推行中央集权,而以前代的制度勉强适应这种政策,因此若干地方,不免“削足适履”,而致发生许多不良的影响。 三省是唐代最高的行政机关,各有专责;三省的首长,都是宰相之职。宋时,三省虽同时并立,但尚书、门下两省的职权,趋于废退,只有中书省独为宰相机关,居于禁中,单独取旨;尚书、门下,都设于宫禁以外,无法预闻大政。三省的首长中书令、尚书令和门下侍中,都不常置,有时虽以他官兼领,只是徒拥虚名,不预国政。而真正统理百官、居宰相之位的,则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其下设“参知政事”,为宰相之副。同平章事的人数,并无定额,通常为二三人,都是宰相之职。但同平章事仍无与皇帝或同僚议政之权,凡事须以劄子向皇帝请旨,由皇帝作最后裁决,他们只是听命执行而已。同时他们所得预闻的,只限于政治方面,军事和财政,都无权过问。掌理全国军事的机关是枢密院,首长称枢密使,枢密院与中书省分主军政,号为“二府”。至于全国财赋,则全归“三司”掌理,三司是户部司、盐铁司和度支司,由三司使总领之。所以宋初的政治制度,是军、政、财三权分立的,而大权统于皇帝。加以言官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