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汉的制度与学术

《中国通史》·傅乐成
一、中央官制 (一)汉初的丞相制 汉初的官制,大体因袭秦代,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吏,仍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主,汉人称之为“三公”。丞相仍是全国官吏的最高首长,掌理国家的大政;其他重要官员的职掌,也与秦时没有多大出入。所不同的,只是有若干官名更动,并且新添了一些职官而已。 高祖即帝位后,以萧何为丞相,末年改丞相为相国,仍以萧任之。惠帝时,曹参继任相国。惠帝五年(前190),参死,汉取消相国,改置左右丞相,名次以右丞相居先。文帝二年(前178),撤销左右丞相,改置丞相一人;其后直至哀帝时,始改名为大司徒。丞相金印紫绶,秩万石。其重要僚属有丞相司直一人(武帝时始设,秩二千石),司佐丞相纠举不法;丞相长史二人(秩千石),司领导群僚;其下又有丞相征事、丞相史等。丞相史原为十五人,武帝时增至二十人。此外,低级属吏有少史(八十人)、属(一百人)、属史(一百五十人)等。丞相府共分十几个部门,统名曰“曹”,掌理全国的各项事务;每曹的主管叫“掾”,多由丞相史兼任。 太尉于秦时,掌全国武事。至汉,已不能握有军事全权,但其位望的尊崇并未稍减,地位与丞相等,同是金印紫绶,秩万石。又因实权不大,而致时废时置。武帝建元二年(前139),废太尉官。元狩四年(前119),改置大司马,但也只是一个虚衔,用以加在将军号上的。到东汉才又恢复太尉官,职权方面也不同于前。 汉代御史大夫的权力甚大,皇帝诏书先下御史大夫,然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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