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两代之“匠户”
《胡惟庸党案考》·吴晗
一 “匠户”是元明两代户籍法中的一种特殊制度,这制度是用种种方式把有特殊技艺的工匠编为“匠户”,子孙世守其业,替国家服役。又以工作的对象和军民户籍的关系,分为“军匠”和“民匠”二种。在户籍中除“民户”和次多数的“军户”外,“匠户”的户数和人口超过其他任何特殊户籍,如僧道盐灶诸户及陵户、园户、海户之类。这制度从元初制定,一直到清初才明令取消(约自西元1200至1645年),施行了四百多年。 蒙古人文化落后,关于军器和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制造,大部都需仰给于其他高文化的民族。成吉思汗兴起后,因军力之膨胀和疆土之日益扩大,工业品之需要日渐加强,从事制造的工人也因之而特被重视。在攻城作战时,照蒙古军法凡敌人曾经抵抗,城破后依例屠城。唯有艺业的工匠才能免死。西元1232年蒙古军攻汴梁将下时,大将速不台奏请屠城,耶律楚材以“奇巧之功,厚藏之家,皆萃于此。若尽杀之,将无所获”的理由,救免避兵居汴的一百四十七万人的生命。注670被兵处所的遗民也往往以冒为工匠而苟全,如《元史·张雄飞传》所记: 国兵屠许,惟工匠得免。有田姓者(雄飞父)琮故吏也,自称能为弓,且诈以雄飞及(琮妾)李氏为家人,由是获全,遂徙朔方。 刘因《静修文集·记武遂杨翁遗事》,据杨翁自述: 保州屠城,惟匠者免。予冒入匠中。如予者亦甚众。或欲请择能否,其一人默语之曰:“能挟锯即匠也。拔人于生,挤人于死,惟所择。”事遂已。而凡冒入匠中者皆赖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