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飲編卷八
《胜饮编》·郎廷极
廣寧 郎廷極 北軒 輯 政令 古人宴會必立觴政,其法雖不傳神而明之自存乎其人耳,要在巧不傷雅,嚴不入苛。次政令第八。 監史。 《詩》凡此飲酒,或醉或否,即立之監,或佐之史。 北軒主人曰:監史之設,本以在席之人恐有懈倦失禮者,立司正以監之也,後人樂飲遂以為主令之明府,則失禮意多矣。 觥撻。 《禮》閭胥,掌其比觥撻罰之事。注:觥撻者,失禮之罰也。 罰一經程。 《韓詩外傳》齊桓公置酒令,曰:後者罰飲一經程。管仲後,當飲一經程,而棄其半,曰:與其棄身,不甯棄酒乎。 浮大白。 《說苑》魏文候與大夫飲,使公乘不仁為觴政,曰:飲若不盡,浮之大白。文侯不盡,公乘不仁舉白浮君。白,罰爵名也。 軍法行酒。 漢朱虛侯劉章事。 歐陽文忠詩:罰籌多似昆陽矢,酒令嚴於細柳軍。 傳空。 《潛夫論》引滿傳空。猶今之飲酒報乾也。 酒佐。 《三餘雜記》高駢命酒佐薛濤改一字令。駢曰:口有似沒梁斗。濤曰:川有似三條椽。駢曰:柰何一條曲。濤曰:相公尚使沒梁斗,至窮酒佐一條曲椽,又何怪。北軒主人曰:此等令起於唐,至宋多不勝記,特存此一條。 明府。 《觴政》凡飲以一人為明府,主斟酌之宜。酒懦為曠官,謂冷也。酒猛為苛政,謂熱也。 觥錄事。 《觴政》凡飲以一人為錄事,以糾座人。又謂之觥錄事,飲犯令者,觥錄事繩之,投旗於前,曰:某犯觥令。 黃韜〈斷酒詩〉免遭拽琖郎君謔,還被簪花錄事憎。 放翁詩:夜宴怕逢觥錄事,秋山慵伴獵將軍。 觥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