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绍兴府推官

《陈子龙及其时代》·朱东润
从崇祯十三年(1640)秋后到十七年(1644)之初,这不足四年的时间里,子龙在绍兴推官任内。关于这段时间,子龙留下了比较详细的记载。 从崇祯十三年(1640)秋后到十七年(1644)之初,这不足四年的时间里,子龙在绍兴推官任内。关于这段时间,子龙留下了比较详细的记载,同时他的晚辈王沄也留下一篇《越游记》,因此我们对于这时期内他的生活,可以了解得更多一些。 子龙的官职是绍兴府推官。绍兴府治在现在的绍兴市,推官是司法官,是绍兴府专管审判、检察的官,可是因为职务的关系,他还得经常到杭州去。杭州是浙江的省会,除了一般官吏以外,还有专管盐务的内监崔磷。地方官吏到杭州的都得到他那里晋见,事实上他的地位是在巡抚或是巡按御史之上的。思宗时代内监的地位,经过几次的升降。思宗接位的时候,由于他了解到太监魏忠贤的作威作福,曾经把驻在京外的内监全部撤除,这是深得人心的,但是不久以后,他感到京城内外的大小官吏不尽可靠,不能把京外的内监全部撤除,在他的思想意识中,不断跃出这样的呼声:官吏都得为自己的子孙考虑,为了要挣下一份可观的遗产,贪赃枉法,在所难免,可是内监们是用不到为子孙考虑的,因此不可能贪赃枉法,而且随时可以调京考察,这就成为比较可靠的客观条件。思宗一朝,内监的地位,经过几次的大起大落,但是还是以重用的时期为多。由于内监们对于皇帝可以经常见面,直接进言,因此他们在当时的内外行政机构中,树立了一种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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