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社会经济与文化

《中国通史(第四册)》·范文澜
云南原是“群蛮种类多不可记”的各族聚居地。各族中经济和文化的水平,汉族最高,其次是白蛮,再其次是乌蛮,自此以下,文化程度极为参差,大抵吃生肉的寻传,多妻养夫的裸形,应属于最低的一类。比较高一些的部落,习俗也实在急待改革,例如黑齿、金齿、银齿三种,与人相见,用漆器或金、银器饰齿,表示礼貌。绣脚种,在小腿上刻花纹。绣面种,小儿生满月,在面上刻黑纹。雕题种,在面上和身上刻黑纹。穿鼻种,鼻上挂个大金环;酋长出行,使人用丝绳牵着金环在前面走。也有人用两支金钉,穿入鼻中,钉脚露在鼻孔外。长鬃种,额前作长髻,下垂过脐,走路时用物举着长髻;酋长要两个女人在前面举髻,才可行走。这种习俗,正反映他们所处社会发展阶段的落后性,文化较高的人看来,不免要发笑;同样,文化更高的人看较高的人的某些习俗,也不免要发笑。文化发展无止境,较落后的文化,总不免残留着若干可笑的故俗,关键在于择善而从,不断改革自己的故俗。可是,落后性与保守性总是紧密相结合,落后族总想保守故俗,以为故俗存在,等于本族存在。要求本族存在,完全是合理的,但因此安于落后状态。这就很不合理了。事实上,任何一个族,都是遵循着客观规律而存在或消失,不合理的要求,只能得到与愿望相反的后果。譬如水,一条小水流过一段路,不再往前流,太阳顺,沙土填,到后来,这条小水不见了,这是实在的消失。另外有许多小水,一直往前流,在不同的地点流入一条中等河里。这条中等河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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