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宗教与文化
《中国通史(第四册)》·范文澜
按照吐蕃当时经济上文化上所已经达到的水平,宗教在政治和生活等方面享有高度的支配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新唐书?吐蕃传》说“其俗重鬼右巫,事羱(音原yuán 野羊)羝(音低dī公羊)为大神。喜浮屠法,习咒诅。国之政事,必以桑门参决”。语极简略,却也说明佛教的地位和吐蕃文化不能不是佛教文化。 吐蕃原来流行的钵教,与汉族远古时代盛行过“地天通”的巫教,颇有相似处。羌汉两族有久远的往来,宗教上曾经互相影响,也很有可能。钵教神道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天神,最高贵的是父王天神,他有许多兄弟,都住在天的中央,四周各有神物守护,名称与汉族的青龙、白虎、朱雀、玄武相同,唯所司方位略异,说青龙在南,白虎在东,朱雀在西,玄武则同在北。吐蕃的始祖即是六父王天神的王子,因此天神与祖先是合一的,在自己的子孙命终时,天神接他去同享幸福。但在下界生活期间,天神不能给予祸福。所以吐蕃并不重视对祖先的祭祀与祈祷,弃都松时受汉族影响,始立松赞干布的祀典。《吐蕃传》所谓重鬼,不是指祖先崇拜而是指第二类神。 第二类神是魔神。兴佛证盟碑(弃松德赞赞普立)列举的吐蕃土神,有九大神众及龙等。时代稍后,但保存吐蕃古代宗教情况最多的《黑白花十万龙经》分魔神为三类:即龙神、宁神和地神。龙神住在地面上有水之处,宁神住在空中,地神住在地下。龙神与人的各种疾病有关,宁神掌管自然灾害,地神能使人四肢缩小以至干枯而死。疾病、自然灾害和身体瘦弱,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