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节 户口升降及收支大账 附和籴

《隋唐史》·岑仲勉
国课无论按丁(租庸调)或按亩(两税)征收,都与版图之伸蹙、户口之涨缩有密切关系,可惜唐代涉此类材料,非常残缺,然汇合群书之零碎片段,于读史者未始无多少补益,(甲)表即本此意以编成。 ①《通典》七称永徽元年户部尚书高履行奏,去年进户一十五万,今户三百八十万,则此是贞观廿三年之数。 ② 尾数六一,《旧书》四三作五一。又同年之户数,《会要》八四列于开元廿四年下,今从《六典》,因此年甲戌正是造籍之年。 ③ 原作“二百二十有八”;按是年县数比贞观十三增六十余,州数断不会反缩一百三十,略翻阅《地理志》及《括地志·序略》,便自晓然,故可断“二百”必“三百”之讹。 ④ 《新书》三七及《通鉴》二一四作四八、一四三、六○九。 ①按开元廿八之州府数,已校正为“三二八”(见注③),天宝十三之州府数又为“三二一”,则本年之数,不应与前后出入太大,据此理由,知《旧书》“三百六十二”应“三百二十二”之讹,并参《通鉴考异》。 ② 《会要》八四作八、五三五、七六三,《旧书》九及《通鉴》二一五作八、五二五、七六三,均与此数不符,并参三二九页注①。 ③ 《旧书》九作四八、九○九、八○○,与开元廿八相比,《通典》竟少三百余万,当有误。 ④ 参看卅八节三一○页注②。 ⑤ 参看卅八节三一一页注①。 ⑥ 参看卅八节三三七页注②。 ⑦ 参看卅八节三三七页注⑧。 ⑧内分不课户一、一七四、五九二,课户七五八、五八二,计不课户占总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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