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防设备之概况

《隋唐史》·岑仲勉
斯大林曾指出抵御外敌之国防,需要具有能力之中央集权国家而后能成立,同时国防之利益,亦是创造及加速中央集权国家形成的条件,但在任何程度上并未排除经济的因素。(参葛烈柯夫等《斯大林和历史科学》译本四〇页)我国经济,至隋初而渐臻巩固,突厥日逼,国防建设遂为迫切之要求。 担负国防任务者为军政上之总管区域,与前节所言行政区域组织不同。隋制,刺史可以兼理武事,谓之总管刺史加使持节,从军事方面言,可兼辖数州至十余州,但州数多少,似随时随人而不同,亦分上、中、下三等,今其等级已失考。尝设之数,约达五十,洎开皇中叶,六合统一,内地者渐次撤废,仁寿之末,约有三十六,今列为简表如次: 总计西北及北占八府,所以御突厥也。东北占七府,半以御突厥,半以御契丹也。利、荆、襄、信、益、汶、潭、豫凡八府,所以拱卫畿辅,扼守江源也。东南方面,东起扬、庐、寿,迄于越、杭,西自洪、循,达乎广、桂,则皆南方形胜,设险守国之地也。其余叠州以防退浑(即吐谷浑),南宁以临爨蛮,仁寿中犹增遂、泸二府者,维时蜀僚反叛,有事镇遏,皆以备西边及西南民族也。隋代国防,于是可略见一斑矣。 当日威胁最大之外族,莫如突厥,抵抗突厥之国防设备,又莫要于长城,兹再撮录齐、隋两朝筑长城各役于后: 北齐文宣天保三年(五五二)十月,起长城,自黄栌岭至社平戍四百余里,立三十六戍。 天保六年(五五五),发夫一百八十万人筑长城,自幽州北夏口西至恒州,九百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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