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讼卦第六

《周易》·佚名
讼争之事古已有之,至今尤甚。这是社会进步、竞争激烈、经济发展、法制健全之后,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拿起法律武器自我保护的表现。然而,“讼”亦有德。这就是要有理有节,不要得理不让人,更不要无理胡搅蛮缠,否则,就会像上九那样,就算赢了官司,也会被人剥去衣服,蒙受羞辱。易家认为,需卦主要探讨有关饮食方面的规律。饮食不足必定会有讼争,所以接着是讼卦。在现代生活中,所谓做事前就要深谋远虑,无非是考虑到一件事情在进行中或完成后,可能会出现的纷争乃至讼争,宁可先小人后君子,先把协议书或经济合同签订好,定好必要的详细的公正的条款,明确彼此的权限、责任和利益,以把可能的讼争消除于起事之初。应该说,易家举一反三,由天象联想到人事,由讼之害想到事之初,看到讼争表面胜利所留下的后遗症,确实不简单,值得今人深思。 ䷅ 讼[1] 有孚[2],窒惕[3],中[4]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注释】 [1]讼:卦名。卦义:诉讼,争讼,言之于公众,争辩等。 [2]孚:信。 [3]窒惕:遏止警惕。 [4]中:中间,中庸。 【译文】 讼卦象征争论诉讼,是诚信被窒碍,心有警惕戒惧,中途吉利,结果凶险。利于出现有权势的人物,不利于涉越江河巨流。 《彖》曰:讼[1],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2]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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