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一(昭二十四年,尽二十五年)
《春秋左传正义》·孔颖达
?至自晋。(喜得赦归,故书至。)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大雩。 丁酉,杞伯郁?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丁酉,九月五日。有日无月。○郁,于六反。?,本又作?,力之反,又音来。) [疏]注“丁酉”至“无月”。○正义曰:此年五月乙未朔,一大一小。七月当甲午朔,九月癸巳朔,五日得丁酉。文在八月之下,是有日而无月也。 冬,吴灭巢。(楚邑也,书灭用大师。) [疏]注“楚邑”至“大师”。○正义曰:大都以名通,故不系楚也。襄十三年传例曰:“用大师焉曰灭。” 葬杞平公。(无传。) 【传】二十四年,春,王正月,辛丑,召简公、南宫へ以甘桓公见王子朝。(简公,召庄公之子召伯盈也。へ,南宫极之子。桓公,甘平公之子。○へ,鱼巾反。见,贤遍反。)刘子谓苌弘曰:“甘氏又往矣。”对曰:“何害?同德度义。(度,谋也。言唯同心同德,则能谋义。子朝不能,于我无害。○度,待洛反,注同。) [疏]注“度谋”至“无害”。○正义曰:“同德度义”,《尚书·泰誓》文也。刘炫云:案孔安国云:“德钧则秉义者︹。”苌弘此言,取彼为说,必其与彼德同,乃度义之胜负。但使德胜,不畏彼︹,故即引《泰誓》而劝其务德。杜为不见古文,故致有此谬。今知非者,彼《尚书》之文,论两敌对战,揆度有义者︹。此论甘氏又往,既不能同德,何能度义?属意有异,与《书》义不同,且引《诗》断章,其类多矣。刘以为杜违《尚书》之文而规其过,非也。 《大誓》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