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九(哀十二年,尽十五年)

《春秋左传正义》·孔颖达
[疏]注“直书”至“重赋”。正义曰:“用田赋”者,用田之所收以为赋,令之出牛马也。依实直书之,以示改常法重赋敛。成元年“作丘甲”,甲是造作之物,故言“作”。马牛,赋税以充之,非造作之物,且讥其赋,不讥其作,故书“用”,言旧不用,而今用之。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鲁人讳娶同姓,谓之孟子,《春秋》不改,所以顺时。○娶,本或作“取”,七喻反,又如字。) [疏]注“鲁人”至“顺时”。○正义曰:《论语》云:“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是鲁人常言称孟子也。《坊记》云:“《鲁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是旧史书为“孟子卒”。及仲尼修《春秋》,以鲁人巳知其非,讳而不称姬氏,讳国恶礼也。因而不改,所以顺时世也。”《鲁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吴”,《春秋》无此文。《坊记》云然者,礼,夫人初至,必书于策。若娶齐女,则云“夫人姜氏至自齐”。此孟子初至之时,亦当书曰“夫人姬氏至自吴”,同姓不得称姬。旧史所书,盖直云“夫人至自吴”,是去夫人之姓,直书曰吴而已。仲尼修《春秋》,以犯礼明着,全去其文,故今经无其事。 公会吴于橐皋。(橐皋,在淮南逡遒县东南。○橐,章夜反。一音托。逡音峻,又七伦反。遒音囚,又音巡。) 秋,公会卫侯、宋皇瑗于郧。(郧,发阳也。广陵海陵县东南有发繇亭。○繇音遥。) [疏]注“郧发阳也”。○正义曰:十七年传云孟武伯问于高柴曰‘诸侯盟,谁执牛耳?’季羔曰‘发阳之役,卫石?’。指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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