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七(襄二十六年,尽二十六年)
《春秋左传正义》·孔颖达
[疏]注“ぅ虽”至“叛也”。○正义曰:叛者,背君之名。嫌无君不得为叛,故注明之。林父畏ぅ入杀己,以邑先叛。故ぅ今虽未居位,林父以背国之故,犹为叛也。 甲午,卫侯ぅ复归于卫。(复其位曰复归,名与不名,传无义例。) [疏]注“复其”至“义例”。○正义曰:“复其位曰复归”,成十八年传例也。僖二十八年,“卫侯郑复归于卫”,“曹伯襄复归于曹”,与此卫侯ぅ皆书其名。成十六年,“曹伯归自京师”,不书名。俱是归国,立文不同,传无义例,史异辞也。 夏,晋侯使荀吴来聘。(吴,荀偃子。) 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卿会公侯皆应贬,方责宋向戌后期,故书良霄以?之。若皆称人,则嫌向戌直以会公贬之。○澶,市延反。?,邦角反。) [疏]注“卿会”至“贬之”。○正义曰:僖二十九年,传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是卿会公、侯皆合贬,良霄亦当贬也。但向戌会公巳自当贬,而又有后期之责。仲尼书经方责向戌后期,故书良霄以?之。书良霄所以责向戌,非是舍霄罪也。若良霄与晋、宋皆贬称人,则嫌向戌直以会公被贬,其后期之责不见,故书良霄名。退宋班,明向戌有二罪也。案春秋诸国之会后至者多,唯退班在下,不褒进先至之人,此直退宋人在郑人之下,于文自足,必特书良霄以?向戌者,以向戌,宋之执政上卿,鲁公亲自在会,后期而至,惰慢之甚,故特书良霄,深责向戌,异于他例也。 秋,宋公杀其世子痤。(称君以杀,恶其父子相残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