跡府
《公孙龙子注》·谢绛
府聚也,述作論事之跡。聚之於篇中,因以名篇。 公孫龍,六國時辯士也。疾名實之散亂,因資材之所長,為“守白”之論。假物取譬,以“守白”辯,物各有材,聖人之所資用者也,夫眾材殊。辯名恃所長,更相是非,以邪削正,其賞罰不由天子,威福出自權臣。公孫龍傷明王之不興,疾名器之乖實,乃假指物以混是非,寄白馬而齊物,我冀時君之有悟而正名實焉。謂白馬為非馬也。白馬為非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則形不當與,言形則色不宜從,今合以為物,非也。如求白馬於廄中,無有,而有驪色之馬,然不可以應有白馬也。不可以應有白馬,則所求之馬亡矣,亡則白馬竟非馬。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馬體不殊,黃白乃異,彼此相推,是非混一,故以斯辯而正名實。 龍與孔穿會趙平原君家。穿曰:“素聞先生高誼,願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馬為非馬耳!請去此術,則穿請為弟子” 龍曰:“先生之言悖。龍之所以為名者,乃以白馬之論爾!今使龍去之,則無以教焉。且欲師之者,以智與學不如也。今使龍去之,此先教而後師之也;先教而後師之者,悖。且白馬非馬,乃仲尼之所取。仲尼曰:必也正名乎?龍以白馬正名實,故仲尼之所取。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載忘歸之矢,以射蛟兕於雲夢之圃,而喪其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止。楚王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聞之曰:‘楚王仁義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