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正蒙注卷八

《张子正蒙注》·王夫之
乐器篇 此篇释《诗》《书》之义。而先之以《乐》,《乐》与《诗》相为体用者也。 乐器有相,周、召之治与! 相,韦表糠里。《记》曰“治乱以相”,相之音菀而不宣,所以节音之杂乱,周、召之治还醇止乱之道。 其有雅,太公之志乎! 雅,柷类,以木为桶,中有椎,击之。《记》曰“讯疾以雅”,促乐使疾也,功以速成而定,故曰“太公之志”。 雅者正也,直己而行正也,故讯疾蹈厉者,太公之事邪! 敬胜怠,义胜欲,正己而正人,以伐无道,事不得缓。 《诗》亦有《雅》,亦正言而直歌之,无隐讽谲谏之巧也。 正《雅》直言功德,变《雅》正言得失,异于风之隐谲,故谓之《雅》,与乐器之雅同义。即此以明《诗》《乐》之理一。 《象武》,武王初有天下,象文王武功之舞,歌《维清》以奏之。自注:成童舞之 戡黎伐崇,文王之武功。 《大武》,武王没,嗣王象武王之功之舞,歌《武》以奏之。自注:冠者舞酌,周公没,嗣王以武功之成由周公,告其成于宗庙之歌也。自注:十三舞焉 “酌”,《礼记》作“勺”。此明《诗》《乐》之合一以象功。学者学《诗》则学乐,兴与成,始终同其条理。惟其兴发志意于先王之盛德大业,则动静交养,以墒于四支,发于事业,蔑不成矣。 兴己之善,观人之志,群而思无邪,怨而止礼义,入可事亲,出可事君。但言君父,举其重者也。 奋发于为善而通天下之志,群而贞,怨而节,尽己与人之道,尽于是矣。事父事君以此,可以寡过,推以行之,天下无非中正和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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